詳細解釋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于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物安全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問題引起國際上的廣泛注意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1985年由UNEP、WHO、UNIDO及FAO聯合組成了一個非正式的關于生物技術安全的特設工作小組,開始關注生物安全問題。國際上對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別重視是在1992年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后,此次大會簽署的兩個綱領性文件《21世紀議程》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均專門提到了生物技術安全問題。從1994年開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秘書處共組織了10輪工作會議和政府間談判,為制訂一個全面的《生物安全議定書》做準備,為了盡快擬定議定書初稿,還召開了4次關于《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1999年2月和2000年1月先后召開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特別會議及其“續會”,130多個國家派代表團參加會議討論有關問題,其中歐盟15國最為積極,環境部長全部到會,美國副國務卿參加了此次會議。經過多次討論和修改,《〈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終于在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內羅畢開放簽署,其后從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