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外國法律史》課程思政課堂教學設計(九)
發布日期:2021-06-10
false高職(2):
本科(1):
中職(1):
| 課程名稱 |
外國法律史 |
授課對象 |
法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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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內容 | 近代德國法治的進步與國家統一。 |
課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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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類型 | A.思想政治理論課;B.通識課;√C.專業課;D.實踐課; | ||||
| 教學目標 | 近代德國法治的進步與國家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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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思政 | 融入知識點 | 與英國和法國相比,中世紀以來的德國長期處于分裂狀態,雖然有一個神圣羅馬帝國(Heiliges Romisches Reich)的憲法框架,但14世紀以后,尤其是1356年《金璽詔書》(Goldene Bulle)頒布之后,德意志的分裂被強化,此后直至19世紀,德意志地區在政治上始終不能統一。
從1864年開始,普魯士王國通過三次王朝戰爭,先后擊敗了丹麥、奧地利和法國,最終統一了德意志(排除了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下的奧地利)。1871年1月18日,普魯士軍隊首腦與德意志各路諸侯在法國凡爾賽宮的鏡廳(Galerie des Glaces)擁立普魯士國王威廉(Wilhelm)為“德意志皇帝”(Kaiser)。德意志第二帝國宣告成立。
德國統一之后,走上了快速發展之路,并迅速建立起完備嚴整的現代法律體系,1871年頒布《德意志帝國憲法》(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1900年實施《德國民法典(BGB,Burgerliches Gesetzbush),此外還制定、頒布了《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重要法律,成為大陸法系國家立法的典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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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入方式 | 一般情況下,在講授德國近代立法時,教師會比較強調和批判德意志帝國立法,尤其是憲法的反動性,但對《德國民法典》一般還是持有肯定和贊揚的態度的。但是,無論民法還是憲法,對于德國和德意志民族來說,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完成如此高質量的立法,是德國近代國家建設的重要成就,是其民族自豪感的重要來源,這個方面常常被忽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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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政元素 | 自豪感 | ||||
| 思政資源 | 《德國民法典》—歐陸各主要國家頒布自己的民法典 | ||||
| 思政案例 | 法學專業:外國法律史課程思政教學設計思路 | ||||
| 教學實施 | |||||
| 教學引入 | |||||
| 教學展開 | |||||
| 教學總結 | |||||
| 目標達成檢測 | |||||
| 教學反思 | |||||